侦查阶段如何提高犯罪嫌疑人的自我辩护能力

时间:2024-08-08 11:16:26 作者:律慧刑辩网 浏览:3

侦查阶段如何提高犯罪嫌疑人的自我辩护能力

--以假冒注册商标案为例

我是做某节水器材的,客户都是大公司,主要业务生产授权产品,这几年生意不景气但是没办法,招投标中标的都是大公司,规模很大,客户分公司也多,所以抵押厂房土地、个人财产贷款很多,在XX市、XX市、XX市开了三家分公司,专门给上市公司各地分公司生产设备。大概一年前认识了A公司,是业务员王某发展的客户,一开始只生产配套产品。三个月前A公司说有新产品研发成功,只要求我司提供人员和技术组装即可,每次都是带着半成品和图纸,我们公司派几个人现场组装好,A公司就把成品全都拉走了,图纸也没有留给我们。说他们的是高新技术产品,还从电脑上给我看了三个商标权利人的授权文件。其实也没赚多少钱,我记得收款后出具的发票金额不大,大部分产品是其他同行K发、S发两个公司在做,估计是他们做不完的,才拿来给我们加工组装。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沟通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培养当事人自我辩护的能力:

一、情绪方面

情绪方面以安抚当事人为主,告知目前只是侦查阶段,公安调查不代表最后有罪,且案件最终经过检察院和法院两个阶段,法院最终认定有罪的才构成犯罪。当前阶段要稳定情绪,保持良好冷静的心态,正确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二、程序方面

程序方面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嫌疑人普及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1.告知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以及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和目的,让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全流程有清晰的认识。

2.告知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重点工作都有哪些,包括公安可能会从哪些方面着手侦查、公安的侦查中心是围绕哪些、以及如何正确对待笔录、如何对待非法审讯、如何对待其他证据。

(1)第一个重点是告知公安侦查的重心,包括客观行为方面绕有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事实,主观方面围绕是否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第重点是告知嫌疑人如何核对笔录包括:第一,务必在每一次做完笔录后看清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绝对不能马虎行事,比如没看完就签字,没看清楚就签字,认为意思差不多就签字;第二、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所记录的意思不准确或不完整你有权要求补正,若补正你可以拒绝签字,若确实要签字也要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第三,每次提讯应当清楚(你也有权知道)侦查人员的姓名、提讯时间、提讯地点、讯问的主要内容、你是否做了无罪辩解,一共做了几次笔录。

3)第三个重点是扣押物品核对签字和申请重新鉴定

第一,侦查人员搜查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并制作搜查笔录,在搜查笔录上应当有见证人,并要有你签字;第二,对扣押的物品,你应当对物品数量、状态看清楚后才签字确认;第三、对扣押物品的相关司法鉴定结论,你要认真听,若对鉴定结论不服你有权提出重新鉴定。

4)第四个重点是如何正确面对刑讯逼供非法审讯

第一、记下刑讯逼供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是否录像及录像的情形,强迫你做了什么事情,你供述的哪些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将上述情况用笔书写下来并签字指印。并尽可能多写几份。

第二、在被刑讯逼供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也可以将此情况写成材料由一起关押的室友签字证明。

第三、每次在我们会见时,将详细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依法代为申诉和控告。

三、实体方面

实体方面重点从案件本身是否构罪,提炼核心问题,提高嫌疑人自我叙述的能力

重点包括提炼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核心辨点:

1.有无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2.实施了哪些动作和行为?有无粘贴商标行为?

3.组装的东西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不是同一种商品?

4.他人注册商标是不是真是存在且已经合法注册且在有效期?

5.组装行为是否属于“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6.是否“使用”了“相同的商标”?

7.是否知道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人注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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