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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2023-11-01 09:51:00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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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量刑程序规范化实施办法
2023-12-08 23:33:15法庭辩论开始后,审判长应提示控辩双方分别就定罪事实部分和量刑事实部分进行辩论。 合议庭认为定罪事实或者量刑事实比较简单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一并进行辩论。 如果在法庭调查中,发现有不宜进行量刑辩论情形的,合议庭应当当庭宣布不再进行量刑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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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是什么意思?一般怎么判,要坐牢吗?妨害药品管理罪被拘留会很严重吗?妨害药品管理罪会不会判刑?妨害药品管理罪刑事拘留什么意思
2024-06-28 23:30:59什么是妨害药品管理罪?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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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2020年)粤高法发〔2020〕13号
2023-10-15 00:27:10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印发《关于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粤高法发〔2020〕13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市、县公安局:现将《关于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部分犯律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为确保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据有关法律、 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关于刑 法中部分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如下:一、失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失火罪“情节较 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 造成死亡1人以上不满3人,或者重伤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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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公通字〔2020〕14号
2023-12-12 07:32:06网上开设赌场,人为控制赌局输赢,或者无法实现提现,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部分参赌者赢利、提现不影响诈骗犯罪的认定。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信用卡、资金结算等服务,构成赌博犯罪共犯,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跨境赌博犯罪,同时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罪等罪的,应当依法数罪并罚。为网络赌博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构成赌博犯罪共犯,同时构成非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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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六合彩”赌博案件的若干意见 (粤高法发[2001]47号 2001年11月2日)
2023-12-08 23:21:34关于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的定罪处罚对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他人进行“六合彩”赌博活动的庄家、赌头,应依法从严惩处。对接受3人以上投注,且收受投注额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依据《刑法》第303条之规定,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接受投注的人数少,投注金额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据《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明知庄家、赌头进行赌博活动,仍多次帮助收注登记、结算以及交接赌款并从中渔利的行为人;明知庄家、赌头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而多次或长期为其提供赌博活动场所的,以赌博共犯论处。对以“六合彩”赌博为诱饵,收取投注款后携款潜逃的,应依照《刑法》第266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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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3〕16号)_广东省盗窃罪量刑起点_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2023-12-01 00:01:46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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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3-22 23:42:4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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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4〕12号)
2023-11-30 23:56:47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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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
2023-10-06 17:50:18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2〕12号(2021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2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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