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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3-10-06 17:36:19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2〕19号 (2022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现就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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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2001]高检诉发第11号)
2024-06-13 16:47:52检察院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2001]高检诉发第11号 200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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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被抓算自首吗_自首路上去买烟被抓构成自首吗_家人陪同自首是自首吗
2024-06-19 11:01:18去自首的路上烟瘾犯了,拐去便利店进去买烟被抓,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在准备去投案而被抓的,是应当视为自首的。比如在去之前已经打了报警电话,并且也是朝着派出所的方向出发的,那么这就足以证明是准备去自首的。同样算自首的还有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为投案、自己比较胆小邀请亲朋好友陪同投案或者警察通知家人,家人将其送去投案的以及犯罪后主动报警又留在现场看热闹,被盘问时如实交代的,也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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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4〕12号)
2023-11-30 23:56:47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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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4〕19号)
2023-12-05 22:52:59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別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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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千万流水,逮捕后律师介入,第一时间取保并且最终判缓刑!
2023-10-16 23:00:37千万流水帮信罪,律师介入取保后又喜获缓刑 家属找到律师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由于案件已经临近批捕,告知家属需要立刻向检察院争取不批捕,如果不批捕,效果等同于取保候审。然当事人家属未采纳律师意见,致使三十七天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家属心急再次找到律师,希望能够争取取保候审,律师通过分析认为当事人虽然流水较大,获利也不少,但有自首情节,平时表现也非常好,也没有违法犯罪前科,而且有可能判处缓刑,综合以上情节,在逮捕后一个月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建议对当事人不要羁押,且反复与检察院沟通了案件细节,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建议,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其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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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通过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3-12-30 09:55:57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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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2022年3月22日)
2023-10-14 00:14:22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公安厅(局)刑侦局、刑侦(警)总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刑事审判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刑侦总队: 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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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刑二庭:关于非法经营罪司法适用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2023-12-08 23:08:15非法经营罪是刑法经几次修正后仍保留的“口袋罪”,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争议和问题。为全面了解广东法院审理非法经营犯罪案件的情况,研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就非法经营犯罪的司法适用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摸清了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理非法经营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整理出司法实践中反映较集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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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勘验检查及处置制造毒品案件现场规定》的通知
2023-11-18 00:04:50制毒案件现场,是指利用毒品原植物或者制毒物品非法提炼、化学合成毒品以及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地点,以及与制造毒品犯罪行为相关的场所。制毒案件现场勘查及处置,是指侦查人员依法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对与非法制造毒品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查、分析和处理的侦查活动。制毒案件现场勘查及处置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制造毒品犯罪有关的物品、痕迹等证据及其他信息,分析判断制造毒品的种类、工艺流程,处理现场遗留物品,为侦查办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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