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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集资是非法集资罪吗?
2023-10-02 20:54:52随着网络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出现了许多从未出现过的现象,比如,有人在朋友圈里面众筹、集资,这种情形到底能不能算非法集资?有些人,特别是分辨能力不强的老年人,可能就会莫名其妙地参与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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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常见方式都有哪些?
2023-10-02 20:53:30实际中,如果有亲戚朋友来借钱,凭着那点关系凡是手头有的一般都会借了,但后面发现对方又向其他许人也借了钱。借那么多人钱,最后就怕还不上,那么自己的借款也将很难拿回来。另外,对方找这么多人借钱,有些人也担心会不会被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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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2017年6月14日)
2023-10-15 00:25:2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高法发[2017]7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台山市人民法院、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为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同时开展试点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三庭。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6月14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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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3-12-26 23:42:31私募投资基金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挪用、侵占私募基金财产,在私募基金运营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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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看守所如何会见?深圳龙岗看守所律师会见多少钱?龙岗新看守所
2023-10-10 23:30:451.位置:导航至龙岗看守所[公交站]M431路,即可到达看守所大门口(注意非龙岗区老看守所,老看守所在黄阁坑,不要导航到老看守所)2.预约:会见不管是家属还是律师会见,一律在粤省事预约。粤省事小程序搜索监所服务-看守所服务-家属探访预约或者律师会见预约,之后一步步按要求即可预约会见,预约完成后按照指定时间准备材料前往会见。3.流程:在门口登记信息,进门口到办事大厅,办理会见手续,存好手机钱包前往指定会见室会见在押人员。4.时长:每次会见最长不超过一个小时,具体会见时长以看守所安排时间为准。5.材料要求:家属会见要求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律师会见要求携带介绍信委托书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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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看守所如何会见?深圳罗湖看守所律师会见多少钱?罗湖新看守所
2023-10-11 00:41:521.位置:导航至盐田区普洛斯物流园2期西北门西南即可到达看守所大门口(注意非罗湖区看守所因为重建,暂时搬迁至此)2.预约:会见不管是家属还是律师会见,一律在粤省事预约。粤省事小程序搜索监所服务-看守所服务-家属探访预约或者律师会见预约,之后一步步按要求即可预约会见,预约完成后按照指定时间准备材料前往会见。3.流程:在门口登记信息,进门口到办事大厅,办理会见手续,存好手机钱包前往指定会见室会见在押人员。4.时长:每次会见最长不超过一个小时,具体会见时长以看守所安排时间为准。5.材料要求:家属会见要求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律师会见要求携带介绍信委托书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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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新地址会见指南(2023最新地址)
2023-10-17 11:31:13(2023年最新超详细)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会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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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
2024-02-24 21:5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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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指引手册
2023-12-08 22:58:03河南高院: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指引手册 编者按:近年,省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些瑕疵或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质效,省法院刑三庭结合刑事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复查等审判实践,就刑事案件办理思路、方法进行了归纳总结和反复讨论,并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部分问题达成基本共识,经省法院刑事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形成了《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指引手册》,供全省法院刑事法官办案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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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法〔2019〕151 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 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 问题的会议纪要
2023-12-08 23:28:00为了更好地惩治“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经研究,就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纪要如下: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 100mg/100ml 以下,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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