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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勘验检查及处置制造毒品案件现场规定》的通知
2023-11-18 00:04:50制毒案件现场,是指利用毒品原植物或者制毒物品非法提炼、化学合成毒品以及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地点,以及与制造毒品犯罪行为相关的场所。制毒案件现场勘查及处置,是指侦查人员依法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对与非法制造毒品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查、分析和处理的侦查活动。制毒案件现场勘查及处置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制造毒品犯罪有关的物品、痕迹等证据及其他信息,分析判断制造毒品的种类、工艺流程,处理现场遗留物品,为侦查办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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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2022年3月22日)
2023-10-14 00:14:22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公安厅(局)刑侦局、刑侦(警)总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刑事审判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刑侦总队: 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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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23-11-04 23:08:37公禁毒(2016)511号 为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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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2023-11-17 00:13:55(2005年12月29日公安部令第83号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格登记管理工作,适应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司法公正的需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科研机构、院校、医院和专业技术协会等依法设立并开展鉴定工作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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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16修订)毒品缴获法律法规最新规定
2023-11-10 20:15:01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16修订)公禁毒〔2016〕486号为规范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工作,保障毒品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顺利办理,公安部对《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23日印发的《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公禁毒〔2001〕2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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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2024年3月最新
2024-03-01 22:55:30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为便于执法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现就《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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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_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2023-12-18 19:27:45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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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2015修订)
2023-11-18 00:07:41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接收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包括: (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非法持有的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品; (四)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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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公通字〔2020〕14号
2023-12-12 07:32:06网上开设赌场,人为控制赌局输赢,或者无法实现提现,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部分参赌者赢利、提现不影响诈骗犯罪的认定。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信用卡、资金结算等服务,构成赌博犯罪共犯,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跨境赌博犯罪,同时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罪等罪的,应当依法数罪并罚。为网络赌博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构成赌博犯罪共犯,同时构成非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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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类犯罪常用法律法规汇编2024年最新版--司法解释篇
2024-06-12 21:17:11印发《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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