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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
2024-05-30 10:01:06关于自首立功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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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
2024-01-10 22:37:42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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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勘验检查及处置制造毒品案件现场规定》的通知
2023-11-18 00:04:50制毒案件现场,是指利用毒品原植物或者制毒物品非法提炼、化学合成毒品以及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地点,以及与制造毒品犯罪行为相关的场所。制毒案件现场勘查及处置,是指侦查人员依法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对与非法制造毒品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查、分析和处理的侦查活动。制毒案件现场勘查及处置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制造毒品犯罪有关的物品、痕迹等证据及其他信息,分析判断制造毒品的种类、工艺流程,处理现场遗留物品,为侦查办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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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16修订)毒品缴获法律法规最新规定
2023-11-10 20:15:01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16修订)公禁毒〔2016〕486号为规范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工作,保障毒品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顺利办理,公安部对《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23日印发的《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公禁毒〔2001〕2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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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司发通〔2024〕31号
2024-05-27 22:50:24对外联系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或者主管机关执行结果之日起45日内处理完毕;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优先处理的,一般应当在收到请求或者执行结果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需要采取紧急冻结等措施的,应当在收到请求或者执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 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对外联系机关转交的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或者办案机关执行结果之日起45日内处理完毕;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优先处理的,一般应当在收到请求或者执行结果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需要采取紧急冻结等措施的,应当在收到请求或者执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办案机关应当在收到主管机关交办的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之日起9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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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2024年最新修订版本
2024-07-26 11:30:13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故意违反检察职责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依纪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虽有错误后果发生,但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对错误后果发生仅有一般过失的,不承担司法责任。 检察人员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但不影响案件结论的正确性和效力的,属司法瑕疵,不因此承担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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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22年修订)取保候审2022最新规定取保候审若干规定
2023-11-09 10:33:0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22年修订)公通字〔2022〕25号为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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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23-11-04 23:08:37公禁毒(2016)511号 为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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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2月16日公安部公通字[2017]6号印发
2023-11-10 22:30:33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年2月16日公安部 公通字[2017]6号印发)本规则所称的鉴定,是指为解决案(事)件调查和诉讼活动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成果与技术方法,对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文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其它相关物品、物质等进行检验、鉴别、分析、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或检验结果的科学实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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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第213—217号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2024-06-14 21:33:31案例一明确,对确有犯罪嫌疑的监督线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调查核实,对于监督立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跟踪督促侦查取证工作。案例二明确,对转移财产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线索,要发挥检察监督一体化优势,能动、综合履行检察职能,助力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案例三明确,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侦查活动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排除非法证据后,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但证据不够确实、充分,证据链条不完整的,检察机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案例四明确,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加强对侦查活动合法性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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