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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2024年3月最新
2024-03-01 22:55:30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为便于执法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现就《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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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23.9.19湘高法发(2023)4号
2024-07-11 12:48:05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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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2017年6月14日)
2023-10-15 00:25:2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高法发[2017]7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台山市人民法院、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为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同时开展试点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三庭。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6月14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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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征求意见稿)
2024-06-14 11:37:4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新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新 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新 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新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新 惠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新 潮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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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2020年)粤高法发〔2020〕13号
2023-10-15 00:27:10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印发《关于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粤高法发〔2020〕13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市、县公安局:现将《关于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部分犯律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为确保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据有关法律、 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关于刑 法中部分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如下:一、失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失火罪“情节较 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 造成死亡1人以上不满3人,或者重伤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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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指导意见(试行)2023年1月18日
2023-10-18 11:23:33深圳市发布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指导意见,包括明确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且事实清楚证据固定,或者嫌疑人能如实供述的,可以不逮捕。另外明确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在量刑建议书中明确建议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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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检文〔2022〕102号
2024-07-11 12:51:04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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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发〔2019〕1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3-11-15 23:39:25为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新规定,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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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高法〔2017〕111号
2024-07-11 12:41:18《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5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试行试点工作,注重总结经验、创新方法、完善机制、查找不足,为全省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罪名扩大试点工作作出有益探索。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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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读
2023-12-12 07:23:56如果赌博网站的代理仅接受投注,没有发展下级代理,其行为属于聚众赌博行为而非开设赌场行为。考虑到无论是赌博网站的总代理,还是最低级别的代理,其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通过赌博网站组织他人赌博以获利,两者的行为只有所涉参赌人员和赌资数额多少的区别,而没有本质区别,故未采纳该意见。但是,如果行为人既没有建立赌博网站,也没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仅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利用自己掌握的赌博网站的网址、账户、密码等信息,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则其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符合《刑法》和《解释》规定的“聚众赌博”标准的,应认定为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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