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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
2023-10-06 17:50:18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2〕12号(2021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2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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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3-10-06 17:36:19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2〕19号 (2022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现就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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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法〔2019〕151 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 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 问题的会议纪要
2023-12-08 23:28:00为了更好地惩治“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经研究,就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纪要如下: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 100mg/100ml 以下,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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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5.10.09公布 / 2015.10.09施行
2023-10-22 23:06:5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据收集、审查认定,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全面把握逮捕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除刑诉法第七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应当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 第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同时移送证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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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11-02 23:00:0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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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理解与适用
2023-12-12 08:14:47对于具有赌资数额大、共同犯罪的主犯、曾因赌博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悔罪表现不好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通过网络赌博实施犯罪,赌资数额可以依熈开设赌场行为人实际控制账户内的投注金额为基础,结合被告人供述、银行流水记录、对账记录等在案证据综合认定赌资;如无法统计,可按照查证属实的赌客实际参赌的资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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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读
2023-12-12 07:23:56如果赌博网站的代理仅接受投注,没有发展下级代理,其行为属于聚众赌博行为而非开设赌场行为。考虑到无论是赌博网站的总代理,还是最低级别的代理,其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通过赌博网站组织他人赌博以获利,两者的行为只有所涉参赌人员和赌资数额多少的区别,而没有本质区别,故未采纳该意见。但是,如果行为人既没有建立赌博网站,也没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仅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利用自己掌握的赌博网站的网址、账户、密码等信息,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则其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符合《刑法》和《解释》规定的“聚众赌博”标准的,应认定为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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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司发通〔2024〕31号
2024-05-27 22:50:24对外联系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或者主管机关执行结果之日起45日内处理完毕;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优先处理的,一般应当在收到请求或者执行结果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需要采取紧急冻结等措施的,应当在收到请求或者执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 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对外联系机关转交的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或者办案机关执行结果之日起45日内处理完毕;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优先处理的,一般应当在收到请求或者执行结果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需要采取紧急冻结等措施的,应当在收到请求或者执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办案机关应当在收到主管机关交办的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之日起9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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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2023-11-02 23:05: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下称《解释》)已于2013年4月27日实施。《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问题的批复》(法〔2014〕174号)的批准,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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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2024-05-27 23:02:04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有证据证明存在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期货法律法规需要给予涉案人员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处理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判决的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并附生效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处理根据,按照下列情形移送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处理: (1)案件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移送公安部的,由地方公安机关层报公安部移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处理,或者由地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原负责相关案件调查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依法处理。 (2)案件系省级及以下公安机关自行受理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或者作出决定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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