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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2017年6月14日)
2023-10-15 00:25:2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高法发[2017]7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台山市人民法院、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为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同时开展试点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三庭。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6月14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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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3月9日)
2023-10-15 00:22:20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粵高法发[2017]6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全面深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3月9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三庭。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4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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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3-12-10 22:11:1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醉酒程度在13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认罪、悔罪,不具有从重情节,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免予刑事处罚。血液酒精含量在18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不具有本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二)至(十)项规定的从重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免予刑事处罚:(一)无从重处罚情节,原则上未造成交通事故,或造成交通事故仅致人轻微伤或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二)具备自首、坦白、立功、自动停止醉驾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三)有符合情理的醉驾理由,如见义勇为、紧急避险、救治病人而醉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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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4〕19号)
2023-12-05 22:52:59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別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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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4〕12号)
2023-11-30 23:56:47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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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的通知
2023-12-08 23:14:41为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规范相关执法、司法工作,维护法律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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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3-12-05 22:58:33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使用带有闭锁装置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射钉枪和后装式射钉弹;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严禁违规制造、销售、贩卖、寄递管制刀具;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刀具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凡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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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3〕16号)_广东省盗窃罪量刑起点_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2023-12-01 00:01:46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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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六合彩”赌博案件的若干意见 (粤高法发[2001]47号 2001年11月2日)
2023-12-08 23:21:34关于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的定罪处罚对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他人进行“六合彩”赌博活动的庄家、赌头,应依法从严惩处。对接受3人以上投注,且收受投注额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依据《刑法》第303条之规定,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接受投注的人数少,投注金额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据《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明知庄家、赌头进行赌博活动,仍多次帮助收注登记、结算以及交接赌款并从中渔利的行为人;明知庄家、赌头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而多次或长期为其提供赌博活动场所的,以赌博共犯论处。对以“六合彩”赌博为诱饵,收取投注款后携款潜逃的,应依照《刑法》第266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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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2022年3月22日)
2023-10-14 00:14:22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公安厅(局)刑侦局、刑侦(警)总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刑事审判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刑侦总队: 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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