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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1年12月24日通过
2024-02-24 21:23:55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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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2023-11-01 09:51:00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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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2024年最新修订版本
2024-07-26 11:30:13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故意违反检察职责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依纪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虽有错误后果发生,但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对错误后果发生仅有一般过失的,不承担司法责任。 检察人员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但不影响案件结论的正确性和效力的,属司法瑕疵,不因此承担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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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通过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3-12-30 09:55:57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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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第213—217号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2024-06-14 21:33:31案例一明确,对确有犯罪嫌疑的监督线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调查核实,对于监督立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跟踪督促侦查取证工作。案例二明确,对转移财产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线索,要发挥检察监督一体化优势,能动、综合履行检察职能,助力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案例三明确,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侦查活动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排除非法证据后,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但证据不够确实、充分,证据链条不完整的,检察机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案例四明确,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加强对侦查活动合法性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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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司发通〔2024〕31号
2024-05-27 22:50:24对外联系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或者主管机关执行结果之日起45日内处理完毕;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优先处理的,一般应当在收到请求或者执行结果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需要采取紧急冻结等措施的,应当在收到请求或者执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 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对外联系机关转交的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或者办案机关执行结果之日起45日内处理完毕;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优先处理的,一般应当在收到请求或者执行结果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需要采取紧急冻结等措施的,应当在收到请求或者执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办案机关应当在收到主管机关交办的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之日起9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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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可否不起诉呢?开设赌场罪成功不起诉有哪些情形呢?开设赌场罪酌定不起诉有哪些情形?
2023-10-07 00:19:07开设赌场罪可否不起诉呢?开设赌场罪不起诉有哪些情形呢?开设赌场罪酌定不起诉有哪些情形? 刑事案件中开设赌场罪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由检察院酌定不予起诉,主要是从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引申而来,一般有以下情形: 1.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 2.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初犯,偶犯,犯罪中止,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 3. 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免除刑罚。 4.系从犯,只提供了较为次要的帮助行为,应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5.坦白、退赔、认罪认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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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_2023年4月26日修订版本
2024-02-24 21:20:3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反间谍工作,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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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指引手册
2023-12-08 22:58:03河南高院: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指引手册 编者按:近年,省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些瑕疵或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质效,省法院刑三庭结合刑事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复查等审判实践,就刑事案件办理思路、方法进行了归纳总结和反复讨论,并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部分问题达成基本共识,经省法院刑事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形成了《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指引手册》,供全省法院刑事法官办案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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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5.10.09公布 / 2015.10.09施行
2023-10-22 23:06:5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据收集、审查认定,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全面把握逮捕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除刑诉法第七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应当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 第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同时移送证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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