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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在检察院怎么做才不会逮捕?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不批准逮捕申请书怎么写?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37天逮捕通知什么意思?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37天会被逮捕吗
2024-08-07 07:09:21、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拘留37天后一定会逮捕吗?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拘留后最长会被拘留三十天,三十天后会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决定是否进行逮捕,如果逮捕就会继续羁押在看守所,两个月内会再次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到法院,如果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则会移交到法院开庭审理,否则由检察院退回侦查或者决定不起诉。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拘留三十天后一般都会移送到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是否逮捕由检察院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有人身危险性,那么一般都会逮捕,但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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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在检察院怎么做才不会逮捕?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不批准逮捕申请书怎么写?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37天逮捕通知什么意思?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37天会被逮捕吗
2024-08-21 21:03:47、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拘留37天后一定会逮捕吗?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被拘留后最长会被拘留三十天,三十天后会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决定是否进行逮捕,如果逮捕就会继续羁押在看守所,两个月内会再次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到法院,如果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则会移交到法院开庭审理,否则由检察院退回侦查或者决定不起诉。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拘留三十天后一般都会移送到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是否逮捕由检察院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有人身危险性,那么一般都会逮捕,但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没有人身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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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高法〔2017〕111号
2024-07-11 12:41:18《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5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试行试点工作,注重总结经验、创新方法、完善机制、查找不足,为全省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罪名扩大试点工作作出有益探索。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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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
2024-05-30 10:01:06关于自首立功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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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律师什么时候介入比较好?刑事拘留要不要请律师
2023-10-02 16:27:16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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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无罪辩护词2024年最新无罪辩护词
2024-07-26 22:02:42公交车猥亵儿童罪如何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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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答辩状模板反诉答辩状2024年最新版本模板法院模板范本
2024-08-14 10:55:29离婚答辩状模板反诉答辩状2024年最新版本模板法院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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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第213—217号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2024-06-14 21:33:31案例一明确,对确有犯罪嫌疑的监督线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调查核实,对于监督立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跟踪督促侦查取证工作。案例二明确,对转移财产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线索,要发挥检察监督一体化优势,能动、综合履行检察职能,助力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案例三明确,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侦查活动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排除非法证据后,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但证据不够确实、充分,证据链条不完整的,检察机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案例四明确,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加强对侦查活动合法性和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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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22年修订)取保候审2022最新规定取保候审若干规定
2023-11-09 10:33:0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22年修订)公通字〔2022〕25号为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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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23-11-04 23:08:37公禁毒(2016)511号 为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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