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读
2023-12-12 07:23:56
如果赌博网站的代理仅接受投注,没有发展下级代理,其行为属于聚众赌博行为而非开设赌场行为。考虑到无论是赌博网站的总代理,还是最低级别的代理,其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通过赌博网站组织他人赌博以获利,两者的行为只有所涉参赌人员和赌资数额多少的区别,而没有本质区别,故未采纳该意见。但是,如果行为人既没有建立赌博网站,也没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仅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利用自己掌握的赌博网站的网址、账户、密码等信息,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则其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符合《刑法》和《解释》规定的“聚众赌博”标准的,应认定为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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