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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8年12月1日南宁会议纪要
2023-10-18 20:58:51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8.12.01生效日期:2008.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法〔2008〕324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8)324号近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法律和政策,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为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国际国内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禁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人民法院一定要从民族兴衰和国家安危的高度,深刻认识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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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_ 2015年5月18日毒品武汉纪要
2023-10-20 23:06: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5)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现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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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2023-11-01 09:51:00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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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庭毒品犯罪案件公诉证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2023-11-04 23:12:57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庭毒品犯罪案件公诉证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2005]高检诉发第32号 200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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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4〕12号)
2023-11-30 23:56:47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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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
2023-10-06 17:50:18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2〕12号(2021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2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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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粤高法发〔2013〕16号)_广东省盗窃罪量刑起点_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2023-12-01 00:01:46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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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2017年6月14日)
2023-10-15 00:25:2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高法发[2017]7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台山市人民法院、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为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同时开展试点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三庭。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6月14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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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什么意思?一般怎么判,要坐牢吗?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拘留会很严重吗?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会不会判刑?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事拘留什么意思
2024-08-28 23:52:31、什么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第177条: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二、犯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要坐牢吗? 犯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如果犯罪行为证据确凿,没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也不符合没有犯罪事实、不予起诉或者缓刑的条件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会被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话,一般都是要到监狱执行的(除非判决后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会在看守所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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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无罪辩点
2023-10-22 23:48:07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无罪辩点文/金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罪名,主要打击为牟取不法利益,故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随着经济的繁荣发展,消费能力的日益增强,生产、销售规模也不断扩大。行为人一旦触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通常会比较高,面临很重的刑事处罚。近些年,最为著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之一就是徐昕教授领衔辩护的鹿邑轮毂案。17名青年回乡鹿邑县自主创业,回收废旧轮毂翻新后销售,却被办案机关指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最高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严重刑罚。该案是典型的无罪案件。徐昕教授关于该案的史上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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