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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看守所有几个?东莞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在哪?东莞看守所怎么充钱?
2023-11-01 11:19:21东莞目前一共在投入使用的有两个看守所,其中有东莞市看守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分所。东莞看守所里面的生活同大多数看守所一样比较规律。东莞看守所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给在押人员充钱,家属和律师会见需要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进行预约才可以会见。一、东莞看守所有几个 东莞目前有两个看守所在投入使用,分别是东莞市看守所和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东莞市第三看守所目前停用状态。二、东莞看守所在哪里 东莞市看守所(又名上桥看守所、东莞市第一看守所) 0769-22209679)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上桥东莞市看守所; 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又名牛山看守所、大岭山看守所) (0769-8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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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各看守所位置联系电话以及地址?惠州看守所怎么充钱?惠州看守所怎么预约会见?
2023-11-07 23:56:56惠州目前一共有六个看守所,其中有惠州市惠阳区看守所、惠州市大亚湾区看守所、惠州市看守所、惠东县看守所、龙门县看守所、博罗县看守所。分别分布在惠州市的不同区县。惠州看守所里面的生活同大多数看守所一样比较规律。惠州看守所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给在押人员充钱,家属和律师会见可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进行预约会见。一、惠州看守所在哪个位置?电话是多少? 惠州市惠阳区看守所:(0752-3819617)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桥背龙尾村 大亚湾区看守所:(0752-5385376)惠州市大亚湾区西区海迪三路66号; 惠州市看守所:(0752-267908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角梅湖石井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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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
2024-01-10 22:37:42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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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通过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3-12-30 09:55:57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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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_2023年4月26日修订版本
2024-02-24 21:20:3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反间谍工作,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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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23-11-04 23:08:37公禁毒(2016)511号 为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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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新地址会见指南(2023最新地址)
2023-10-17 11:31:13(2023年最新超详细)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会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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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16修订)毒品缴获法律法规最新规定
2023-11-10 20:15:01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16修订)公禁毒〔2016〕486号为规范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工作,保障毒品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顺利办理,公安部对《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23日印发的《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公禁毒〔2001〕2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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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3-10-06 17:36:19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2〕19号 (2022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现就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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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2024)
2024-06-03 22:58:09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贷后催收业务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审慎实施外包。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做好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防范不当催收、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催收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客观、保护隐私”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侵犯债务人及联系人等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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