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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通字[2014]1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_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最新规定_开设赌场罪赌博机法律规定
2023-12-10 22:04:54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个人非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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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法定不起诉的几种情形?开设赌场罪成功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开设赌场罪不留案底怎么做?
2023-10-07 00:25:21开设赌场罪法定不起诉的几种情形?开设赌场罪成功不予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开设赌场罪不留案底怎么做? 开设赌场罪案件到了检察院之后,只要符合不起诉的条件,都可以积极向检察院申请不予起诉,其中法定不起诉的几种案例及常见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但其他情形也可能符合不起诉条件,具体以案件情形为准: 1.被不起诉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事实。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3.被起诉人实施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4.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应以赌博论处,被不起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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