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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法〔2019〕151 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 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 问题的会议纪要
2023-12-08 23:28:00为了更好地惩治“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经研究,就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纪要如下: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 100mg/100ml 以下,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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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的通知
2023-12-08 23:14:41为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规范相关执法、司法工作,维护法律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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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3-12-05 22:58:33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使用带有闭锁装置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射钉枪和后装式射钉弹;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严禁违规制造、销售、贩卖、寄递管制刀具;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管制刀具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凡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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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六合彩”赌博案件的若干意见 (粤高法发[2001]47号 2001年11月2日)
2023-12-08 23:21:34关于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的定罪处罚对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他人进行“六合彩”赌博活动的庄家、赌头,应依法从严惩处。对接受3人以上投注,且收受投注额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依据《刑法》第303条之规定,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接受投注的人数少,投注金额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据《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明知庄家、赌头进行赌博活动,仍多次帮助收注登记、结算以及交接赌款并从中渔利的行为人;明知庄家、赌头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而多次或长期为其提供赌博活动场所的,以赌博共犯论处。对以“六合彩”赌博为诱饵,收取投注款后携款潜逃的,应依照《刑法》第266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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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2022年3月22日)
2023-10-14 00:14:22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公安厅(局)刑侦局、刑侦(警)总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刑事审判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刑侦总队: 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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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公通字(2014)33号
2023-11-10 20:52:35公通字(201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办理重大犯罪案件时,侦查人员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规定。为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对于规范执法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办案民警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讯问取证,实现对重大犯罪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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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三)(2020年)粤高法发〔2020〕13号
2023-10-15 00:27:10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印发《关于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粤高法发〔2020〕13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市、县公安局:现将《关于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部分犯律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为确保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据有关法律、 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关于刑 法中部分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如下:一、失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失火罪“情节较 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 造成死亡1人以上不满3人,或者重伤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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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高法〔2017〕111号
2024-07-11 12:41:18《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5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试行试点工作,注重总结经验、创新方法、完善机制、查找不足,为全省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罪名扩大试点工作作出有益探索。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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