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具体范围以本指引第一点第一项为准),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一裁决项目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适用终局裁决。 在适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时,把握两点: (1)应当以仲裁裁决确定的金额为标准,而不是仲裁请求的金额; (2)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点以裁决之日为准。